日前,湖北省武汉市常青一中的学生打电话称,前天刚刚经过了月考,在语文试卷中,有一题居然是默写周杰伦唱曲中的歌词。(12月4日,《长江商报》) 虽然说学校的教育要与时俱进,但是,这种与时俱进有必要与流行的快餐音乐挂钩起来吗?像周杰伦之新歌,就我看来,即使唱得再好,也只能让其在学生中交流,而不应该把它放进试题,要求学生默写,因为其真正的“审美”功能,还有待于长期的考验。 有老师称,因为考虑到学生喜欢,所以做了这个“大胆的尝试”。我认为,这样的尝试是失败的。如果流行的音乐可以入试题,那么,周杰伦的歌可以入试题,李宇春的呢?其他的呢?是不是更多的流行歌曲都可以入试题?现在流行音乐在学校的泛滥已经够多了,教师不在正确引导学生面对流行音乐上做工作,反而顺应学生的“媚星”的心态,这是否有渎教育的神圣职责? 今年曾发生的杨丽娟倾家荡产追星,其父跳海自杀一案,应给流行音乐的泛滥及疯狂追星有力的警示。周杰伦的新歌进试题,无形中透露了这样的信号———教师对流行音乐的“肯定”和对明星的肯定,而这种肯定,肯定会激起学生对周杰伦的新崇拜,肯定会使学生认为追星是没错的,这样的误导有可能使学生加速浮躁与功利的心理,静不下心来学习其他知识。 对流行音乐的痴狂和对明星的盲目崇拜,使相当一些学生荒废了学业,虚度了时光,甚至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,引发家庭矛盾和悲剧,这些,都常有见诸报端的报道,绝非是危言耸听。 周杰伦新歌没有默写的必要。笔者赞成华师教育学院研究员王珺的观点,她认为学校组织考试应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,出题不能太过随意,更不能带着个人观点,否则容易对学生造成误导。———站在对孩子负责的角度上来说,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又何必充当流行文化及疯狂追星的吹鼓手?(梁文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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